宜兴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无锡嘉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宜兴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

宜兴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

作者:无锡嘉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6 08:27:01

软件无锡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比较烦琐,所以不少人都在纠结要不要登记版权。在这小编也不多说,大家了解下登记后的好处自行判断。app版权登记后的好处有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作为技术出资入股、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等等。

具体内容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国家对已经登记的软件将会予以重点保护,并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融资、进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哪些人需要软件著作权

1.软件开发者个人;

2.互联网公司;

3.软件公司;

4.网站经营者;

5.委托他人开发者。

申请软件著作权的优势有哪些?

1.防抄袭明确权利所属,作为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打击盗版抄袭;

2.技术融资、入股增加企业或个人无形资产价值,可作为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

3.减少税收办理高新企业认定的前提,可享受国家、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4.app上架应用市场必备app在主流应用市场上线审核时,大多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

5.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是申请高新企业必备条件。

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随着我国法制的完善和著作权法的制定,有效地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鼓励创作和传播作品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的发展繁荣。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那么,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为大家做了对相关资料的了解,并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管理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于下列有侵犯软件著作权人权利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做出道歉:1.发表或登记软件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修改、翻译软件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而未经合作者许可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非有另有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对于下列有侵犯软件著作权人权利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做出道歉,同时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将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被没收制作侵权产品的材料和设备;违反刑法的,将依照相关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2.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发行、出租或者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3.对于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措施故意回避或破坏的;4.对于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的;5.对于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的。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社会责任对于发行、出租的复制品,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有合法来源的,或者对于出版、制作的复制品,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有合法授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其可获得的表达方式有限而类似于现有软件,不构成对现有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以上是为大家可以带来的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全部内容。希望这些与软件著作权有关的法律知识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不同内容的合同,主要条款也不同。《著作权法》第24条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也就是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翻译则应明确授权何种文字的翻译使用权。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但一定要明确约定。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有很大的区别。著作权法要求被许可人在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性质,旨在保障被许可人的正当利益。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通常法律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权或播放权以及翻译权的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这些内容,合同中都应当明确约定。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后,对此类合同的有效期未作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可以认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应由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协商约定,但有效期间最长不能超过著作权人依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有效期。

4.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第27条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如果作品重印,仍按约定的比例和办法向作者付酬。付酬办法是支付报酬的具体方式,比如,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付人民币,还是付可兑换的某种国际硬通货。如果有具体要求,均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应当认真履行。但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在双方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内容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除去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之外,还可以就双方认为必须列入的内容做出约定。比如,纠纷解决的办法,双方可以约定有关仲裁的条款。也就是说,双方约定或一方要求必须订立而被另一方接受的条款,都可以成为该项合同的主要条款。


 

版权所有:无锡嘉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