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版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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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版权形式

作者:无锡嘉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9 08:31:02

无锡著作权登记,是为有原创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准备的。什么是著作权登记呢?就是保护自己作品、保护自己著作权人权益所进行的登记操作,它的重要性和创作者的作品同等重要。什么是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下列作品可进行著作权登记: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登记就是,进行登记后获取著作权登记证书。为的是,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必须提供自己是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如果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或权利继受人,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或是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更难以收集原始证据,难以确定著作权人。

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设置的。如果权利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先进行著作权登记,则在举证的时候,只需要出示登记中心颁发的证书,就会得到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认可。著作权证书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什么是著作权登记?就是将自己的原创作品进行登记,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以证明该作品的权属。对于创作者来说,了解“什么是著作权登记”和完成自己的作品是同样重要的。

版权亦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那么申请无锡著作权登记的要求有哪些?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软件著作权必须登记么

一、软件著作权必须登记么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二、软件无锡著作权登记程序

(一)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二)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三)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四)按规定交纳登记费。(五)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六)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三、如何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申请各栏填写和提交其他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申请者栏: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二)代理者栏: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三)软件名称栏: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申请原著作权登记时的软件全称。

(四)登记号栏: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由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登记证书号。提交登记证书或复印件。

(五)变更补充事项:填写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并提交相应材料。变更或补充的事项一般只限于软件名称。涉及著作权归属事项的变化需办理其他申请。

(六)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

著作权合理使用限制

1、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2、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3、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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