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软件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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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软件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无锡嘉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6 08:37:55

互联网版权保护包括了哪些方式,在如今这个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社会,网络上的资源大多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这也使得互联网版权保护难度大大的增加。但我们也不能因为难度大就不保护自己的版权了,那么互联网版权保护包括了哪些方式?

互联网版权保护包括了哪些方式?

一、技术措施

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术创新并予以发展性应用。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发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水印加载技术、ca认证技术等,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当接触或复制网络作品的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网络文献信息安全。

二、法律手段

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行使设置边界,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篱笆”,调节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网络作品得到合理使用。

三、道德调控

网络是自由与责任相统一的新领域。法律的共性不能完全涵盖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特殊性,技术的受动本质要求人类对其予以理性的应用,道德作为人类一种主体的自律机制,能克服技术与法律的弊端与不足,时刻约束和监督网络主体的行为。最后,完善网络道德原则。

1、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网络作品使用中产生的道德危机要求网络各方彼此相互尊重,恪守网络诚信。

2、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明确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独有之间寻找一个“度”的考量。

3、坚持主体性原则。网络不同于现实生活环境,其道德约束力完全来自于主体具有的道德意识和判断,不单是要求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更重要的是要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

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1、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2、使用行为违法。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10种软件侵权行为的存在形式,分别涉及对软件著作权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讲,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3、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最近在微博看到某个图片版权机构的官微发出一连串的警告微博,原因都是某个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该机构的图片,被投诉的包括一些知名公司和大V公众号,可见国内对版权问题越来越重视了,这样的做法虽然能够唤起国内的版权意识之风,但是该机构的处理方式确实有一些不妥当,在这就不多作评论。今天主要想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图片版权的小知识,希望能够帮助设计师和像我一样的公众号小编,能够正确的使用图片,避免给公司或者个人带来不必要的版权纠纷。

1、著作权CopyRight图像版权:也叫做图像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图像作品(包括摄影照片、影片等)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图像使用授权作用是什么?正版图像公司是图像创作者与用户之间的桥梁,帮助图像产品实现商业价值,同时规避用户的版权风险。正版图像公司与图像创作者之间通过协议方式拥有图像使用许可授权的权利。有很多朋友认为既然我在图片库购买了图片,那这张图片理应归我所有,其他人不能使用(这就是通常认为的图片买断),而实际上在大多数版权图库购买图片,所获得的是使用图片的权利(license),而非图片著作权(copyright)本身,著作权始终都是属于原作者的。因为买断图片著作权价格非常昂贵,有些著名的图片的版权价格达到几万美元甚至更高。所以购买使用授权(lincense)是知识产权领域最常见的模式。

2、肖像权ModelRelease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在图像作品中牵涉到模特(或他人)的肖像时,如果作品用于商业用途,那么作品的创作者必须事先取得作品中模特的授权,即模特肖像权授权,如果没有取得模特授权而用作商业用途,那么就侵犯了模特肖像权。所以我们在工作时需要用到涉及人像的图片要更加谨慎,有些网站还有提供肖像权授权协议书,在购买或使用图片时可以咨询。作为设计师或者运营人员,在互联网上使用图片要遵守哪些规范?

我想这一点是很多朋友想要知道的,关于合理使用图片避免带来版权纠纷,我们可以参考《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感兴趣的朋友可搜索了解,在此不多做赘述)简单的说,如果你在网上下载图片,只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某一个作品,或者为了报道实时新闻,那么这些情况是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不需要得到作者的授权,但是需要标明作者和来源。除了购买图片使用授权,还有其他渠道获取正规图片吗?近几年来,随着版权意识的提升,国内也越来越多图库素材网站兴起,但都存在以下几个共同点:

1.代理国外某个知名图库网站,获得图片的分销权。

2.在国内独家代理,单片价格高。

3.部分图片有版权登记。

4.无水印版本广泛流传于互联网。

前两点很好理解,图片在国内独家代理,价格自然不菲。至于后两点,这就值得我们思考:图片拥有版权登记,那么就意味着如果有人非授权使用图片,图库网站则可以走法律程序对使用者进行诉讼,所以文章开头谈到的图片版权机构就是这样的套路,他们拥有一套强大的系统,可以抓取互联网上非授权使用图片的公司的微博或者公众号,还有专门的法务团队对侵权的公司进行警告,被投诉的公司要么和解,要么法庭见,一张图几千甚至上万的赔偿就是这么来的。这样的做法我们不去做评论,上帝给我们关上门的同时也会为我们打开一扇窗。这扇窗户就是CreativeCommons,简称CC,在大陆被称为知识共享,简单的说就是创作者愿意放弃你作品的部分权利,把自己的作品放到公共平台上与他人分享。CreativeCommons(知识共享)一般用于设计,摄影,图片作品的开放式分享。

所以这是设计师的福音,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在这要给大家介绍一下cc0协议,这个就是版权共享协议,类似于GPL。凡是签署了cc0协议即表示作者已将该作品献给公有领域,并已放弃世界上所有版权法范围内的作者对该作品的所有权以及所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相关邻接权。你可以复制、修改、分发并且使用该作品,甚至是用于商业目的,无需要求授权中国大陆引入CreativeCommons(CC)协议(未本地化版本)的活动始于2003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其影响力并没有太大,所以国内做图片版权共享的网站还比较少,概念也比较新奇。目前我知道的只有一个别样网和摄图网,前者的话网站做的比较文艺,但是资源不够丰富图片才2000+张,后者摄图网资源比较丰富,有近百万张高清图片,用户体验也很不错,我使用的比较多。国外的话做版权共享的网站就很多了,比如Pexels、Lifeofpix、Foter等等,都非常好用。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原创软件的登记。原创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最初始的开发活动完成的软件,而不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的通过对原有软件的“二次开发”活动所产生的软件。

(2)“二次开发”软件的登记。“二次开发”的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合法的开发活动,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完成的新软件。软件的修改本或者合成软件均属“二次开发”的软件。

软件的修改本是指: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后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性能方面得到重要改进的新软件。合成软件是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软件或若干软件的部分模块汇集编于软件无锡版权登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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