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作品版权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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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作品版权费用是多少?

作者:无锡嘉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1 08:59:51

软件登记证书或证明的正本、副本丢失或破损的,或者登记软件为多个著作权人,取得登记证书后想申请副本的,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补发或换发。

一、申请途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无锡版权登记的具体工作。软件登记人或者代理人申请补发或换发软件登记证书主要有两种途径:(一)软件登记人或者代理人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二)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将申请材料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二、软件概况查询办理补发或换发证书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著作权概况查询是指某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文档、源程序等内容;以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状况,例如:发生转让、承受、变更、撤销、质押等著作权登记基本情况。(一)办理软件登记概况查询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查询申请表。2.登记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个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公司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需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签章)(二)办理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的费用。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查询收费标准》,查询著作权近五年内的信息每题1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信息)每题125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打印、复印计算机软件登记文件加收复印费,每页收2元。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补发或换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联系人身份证明;(四)陈述补发或换发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理由的书面材料;(五)原软件登记证书复印件;(六)查询结果;(七)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八)委托代理公司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另外,还要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盖有签章原件)

三、申请流程软件登记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的流程如下:填写补发或换发登记证书申请表——缴纳证书费——登记机构制证——获得证书。

四、申请费用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为10元/件。申请费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五、办理时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向申请人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

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侵权问题,那么人们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版权?剧本版权办理流程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需要人们在维权之前了解清楚,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剧本版权办理流程。

第一,准备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请表,申请人的证件,申请保护版权的作品以及作品说明书。申请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作品名称,完成的时间,作品的情况以及作者的一些相关信息等。申请人是个人的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办理步骤。申请人在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版权局申请注册。版权保护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之后,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会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缴纳了费用,版权保护中心正式受理版权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作品进行审查。审查完成之后制作登记证书,然后发放给申请人。

第三,等待时长。一般来说版权保护中心会在受理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但是,如果申请人的资料不齐全,需要补交材料,申请人要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尽快将材料补齐,然后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补交材料之后的四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以上就是版权办理流程,需要提醒申请人注意的一点是,尽量在办理之前一定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希望所有的原创作者重视自己的版权,维护自身利益,不要被侵权者盗取自己的劳动果实。

著作权被许可方的上诉权利著作权转让和授权不是一回事。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必须通过签署合同来完成权利的授予或转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权利转让的性质和主张权利的依据。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出售、互惠、赠与或遗赠的方式完成。转让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另一个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获得转让的权利,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通常被称为“抛售”或“抛售”著作权。如果允许著作权转让,则只能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不能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转让必须由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合法形式签署,才能生效。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转让必须经过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方。著作权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某种方式、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商业方式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行为。

哪些情况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知识链接:何为合理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情形下,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而使用的行为不需要担责,称之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在非商业及非营利性的教学使用中,对部分作品(包括已发表的且作者没有声明禁止使用的作品)在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其本身市场及潜在市场、作品价值的情况下进行的使用。

合理使用需要和法定许可使用区分开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但应当支付报酬的使用行为。包括: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2、报刊、期刊社转载、摘编已发表的作品,出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看到,同样作为学习使用,个人学习不需要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但编入教科书则需要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也需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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