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作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无锡嘉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梁溪区作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梁溪区作品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无锡嘉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3 08:39:12

想要在商业中安全使用字体版权,这些坑要避开!

在商业活动中,字体版权问题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常常看到因为字体侵权被起诉赔偿,甚至有因商业字体侵权赔偿使得公司都倒闭的夸张新闻。所以在字体使用中还是得多多注意。小编整理了一些注意事项。

1、注意字体的免费授权对象比如网上很多字体仅仅是对个人用户使用免费授权,但是针对商业使用则大多需要付费购买,对于这类字体一定要在使用前查看清楚授权协议。

2、注意免费的授权声明一些字体虽然允许商业使用授权免费,但是在商业上使用时仍然需要获得版权方的授权。比如方正字体中的方正仿宋,在方正字体官网中明确不收费,但是用户在商用时必须获得方正公司的书面授权(只是不需要缴纳授权费而已),否则仍需面临侵权的风险。

3、注意免费授权范围很多字体的免费是有限范围内的免费,比如前面介绍的微软雅黑,在Windows系统中可以免费使用和展示,但是超出Windows范围内的使用(如在APP中内置)都是侵权的。

4、注意开源和免费的区别默认情况下,开源的字体是可以免费使用的,但是根据一些遵循GPL协议的字体版权说明,制作者要求用户使用该字体的作品也必须开源。如果你将这些字体应用在一些无法(或者不想)开源的商业作品上,那么就违反字体使用协议,这种情况也会面临侵权的风险。

侵害软件著作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了侵犯的各种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1)未经软件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未经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

(2)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3)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4)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复制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1条规定,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引起的所开发的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1)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2)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3)由于可供选用的表现形式种类有限。

另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2条第1款规定,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其软件是侵权物品,其侵权责任由提供该侵权软件的人承担。若不销毁侵权软件不足以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持有者有义务销毁所持有的侵权软件,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软件提供者追偿。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版权作品所存在的产业分类有哪些?

版权作品的诞生在市场也形成了相应存在的产业,不同版权产业根据其相关的版权作品具备不同的作用。小编带大家来区分下版权作品产业的分类。

1、核心版权产业“核心类版权产业是指专门、全部地从事创造、生产与制造、表演、广播、传播与展出,或者发行销售作品和其他版权保护内容的产业。”核心类版权产业无疑是最重要的版权产业门类,是衡量整体版权对国民经济贡献的主要参照,各国有关调查都把它作为重中之重。当中的分组有:出版与文学;音乐、戏剧作品、歌剧;软件与数据库;广告服务等等。

2、相互依赖的版权产业相互依赖的版权产业是指从事设备的生产、制造和销售,这种设备的功能全部或主要是促进作品和其他保护内容的创造、生产或使用。相互依赖的版权产业的特征在于,它与上述核心类产业之间具有相互依赖的关系,即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以此为基础,相互依赖性产业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两组:核心的与部分的相互依赖产业:第一组——“核心的”相互依赖性版权产业,包括下列设备的制造、批发和零售(销售和出租):电视机、收音机、录像机、CD播放机、DVD机、盒式播放机、电子游戏机、以及其他同类设备;计算机与设备;以及音乐设备。第二组——“部分的”相互依赖性版权产业,包括制造、批发或零售(销售与出租):照相与摄影器材;影印机;空白录制材料以及纸张。

3、部分性版权产业部分性版权产业是指,它们中有一部分活动关系到作品和其他保护内容,可能包括创造,生产和制造,表演,广播,传播和展出或者发行与销售。这是一个产品繁杂的产业,其中只有一部分、可能还是比例很小的一部分可归入作品、或归入其他受版权保护的产品。因而这些产业只能称为部分的、或边缘性的版权产业。这类产业包括:服饰、纺织品和鞋类;珠宝和钱币;其他手工艺;家具;家庭用品、瓷器和玻璃制品;墙上饰品和地毯;玩具和游戏用品;建筑设计,工程设计,勘测设计;室内设计;以及博物馆。

版权人行使展览权的注意事项

你知道什么是展览权吗?版权人行使展览权的时候需要主要哪些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些疑问吧。

一、什么是展览权?展览权,也称“公开展览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一般而言,只有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拥有展览权,而其他作品没有展览权。版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以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得报酬。

二、版权人行使展览权注意什么问题版权人行使展览权时,要注意到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展览权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但当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不是著作权人时,这时候展览权则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对此作了规定。这是为了协调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冲突,因为美术作品的展览往往要使用作品的原件,而美术作品的原件却往往为著作权人以外的人所收藏,如果这时候仍规定展览权属于著作权人的话,著作权人根本无法行使展览权,该权利等于形同虚设。


 

版权所有:无锡嘉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